实习生怎样学会刑讯逼供
傅剑锋 更新于2010年03月14日
“他为什么打,为什么他能打成,为什么打成了还不被揭露?”这不是哪个网民对刑讯逼供现象的责难,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姜建初在今年两会小组讨论上的追问。
由此可见,中国司法高层对如何诊治刑讯逼供这一“司法之病”,其心态是多么焦急与迫切。
姜建初给出的诊治手段是严查司法人员的渎职。但我认为,刑讯的毒果如果不追本溯源,是万难剪除的。不要说权力在手、压力在身的警察,就是在警局里的实习生,都可能成为刑讯逼供的帮凶。
这并非是推演或戏说,而是一位参与了刑讯逼供的大学师弟告诉我的亲身经历。我的这位师弟与我同出于一所知名政法院校,其时在国内某大城市的警局刑警队实习。
在第一次饭局时,他告诉我,在实习时看到一些警察刑讯逼供嫌疑人,他非常看不惯,甚至反感到不想实习了。因为这和他在大学里学的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刑法的人道化等法治理念是完全相悖的。
几个月后,在第二次饭局时,他却开始津津乐道地讲起刑讯逼供的刺激所在。带他的警察告诉他,那些犯罪分子都很坏很狡猾,不打几下根本不可能老实交代。所以他就跟着其他警察打了嫌疑人几拳。后来,他学其他警察,把一些嫌疑人用黑袋子一套,就拳脚相加,没想到颇有快感。几个星期后,他居然发现自己对打人已经有了瘾,“有几天不打人,拳头就发痒”。他还像没事一样告诉我:“现在,我喜欢上了更刺激的审讯,那就是用牙签伺候那些不听话的嫌疑人,一根根往他们手里扎。”
他在讲述这些时,戴着一副黑边眼镜,书卷气十足,看起来和几个月前还痛批刑讯的师弟并无两致。但我却不寒而栗,仿如看到恶灵附体。
我没有想到,一个接受了严格法学训练的学子,竟可以如此快地被有病的环境与氛围所同化。一个原本善良的人,其内心的兽性竟可以如此快地被诱发,甚至发展到 “上瘾”的地步。
记得在我大学毕业的前一年,一名师兄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实习时,就因参与刑讯逼供把一个关在里面的老头给打死了。当时我非常震惊与不解,无法理解一个实习生何以要去同流合污。但多年后耳闻了那名师弟的经历后,我终于能直观地意识到,人的善念、道德和知识训练是多么脆弱,是多么容易被外部的环境与制度力量所摧毁、所改变、所驱使。
我在发这篇文章时,顺带检索了一下,发现也已经有学术讨论涉及过实习生参与刑讯逼供的案例。附:
实习生刑讯逼供如何定性 关键是从职权论角度来理解司法工作人员
[日期:2006-02-2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楼笑明 何爱平
案情:不久前,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一名由当地某派出所移送的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值班民警接收该犯罪嫌疑人后,安排民警赵某和当时在此实习的某公安大学学生李某对王某进行审讯。李某和赵某就将王某带至审讯室,并用手铐将其反铐在铁窗栏杆上后对其进行审讯。审讯过程中,赵某由于紧急情况出警,就叫李某先停止审讯并监视王某,但李某却单独继续审讯,为了让王某如实交代其所实施的全部盗窃行为,李某不仅一直将王某脚尖着地挂铐在栏杆上,还对王某进行殴打,甚至不给其吃饭。下午4时许,王某脸色发白,浑身瘫软,李某才发觉王某体力已经有所不支,遂将其手铐打开,并拿了杯水给他喝。但是王某终于还是支持不住,下午5时被送往医院急救。由于长时间挂铐,王某的双手血管遭到破坏,已经失去知觉。后经法医鉴定王某伤情为轻伤。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还是在校学生,只是在实习,并不是正式的司法工作人员,因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刑讯逼供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讯逼供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刑讯逼供案件也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从犯罪构成上看刑讯逼供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有相似之处,故笔者认为,刑讯逼供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渎职。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主要内容有:“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解释》的基本精神即对渎职罪的主体以职责论(以主体从事的活动是否是公务活动、是否在履行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并以此作为评判其能否构成渎职罪的决定性因素)而非以身份论(即以主体是否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评判其能否构成渎职罪最主要的依据)进行界定。故笔者认为《解释》的精神应当同样适用于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就本案而言,李某主观上有刑讯逼供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行为,并且造成了犯罪嫌疑人轻伤的后果,其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故意伤害更加严重,不能仅仅因为李某的身份不是正式的司法工作人员,而对其行使司法工作人员职权的刑讯逼供行为不予认定。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中李某构成刑讯逼供罪。

2010年 03月14日 17:19
有些罪犯确实非常狡猾.
但这么打人, 打人的人很容易患上心理疾患而不自知.
2010年 03月14日 20:13
中国司法的问题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厉害的多,我们看到的只是一小撮,但远甚于我们的教育公平、社会改革,对我们现有政权起更大的腐蚀作用,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具有更大的威胁。执法者犯法、枉法比黑社会危害还大,因为那是明摆着的“黑”社会。
2010年 03月14日 20:32
个人行为本身就是社会制度的产物
2010年 03月14日 21:34
人民警察
2010年 03月14日 22:01
。。。。。。
2010年 03月14日 22:01
这个国家应该灭亡
chuyang19851126 Reply:
06月 4th, 2010 at 17:50
疯了吧 你
2010年 03月14日 22:08
罪過,罪過!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即將嘎然而止,善良的人性是這么的脆弱,經不起引誘与誤導……
2010年 03月15日 05:04
东厂………
jeane9112003 Reply:
03月 16th, 2010 at 16:40
东厂还算是轻的,这些实习生都能这样,正常情况下的那些刑警到底干了些什么,就更能够想象到了!
2010年 03月15日 08:22
可怜无助的小民百姓,屈打成招也就顺理成章了
2010年 03月15日 09:34
每个人都有可能…..
一个著名的实验,大家可以查一下:
大学生在一个模拟监狱中分别扮演警察和犯人。尽管这些人都是精心挑选出来的,而且他们在先前的心理测试中也都是完全正常的,但是,他们仅仅在监狱里待了几天之后,行为便变得古怪,甚至出现病态。
在实验中,“警察”对待“犯人”的行为表现是从最初的压抑自己到后来的粗鲁,甚至暴虐;而“犯人”对权力所做出的反应则是消极、无助,最后转为只是一味懦弱地遵守监狱中所有的条令。这个实验本来计划要实施两个星期,但由于模拟监狱中实验者的人格和价值观产生了急剧的变化,实验不得不在六天之后宣告结束。
2010年 03月15日 09:35
说实话,看完心里有点儿害怕……
看来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的确够大。
2010年 03月15日 10:37
那么多人不明不白死在派出所,足以证明邪恶的传导效应远比我等善良百姓想象的快、准、狠。
2010年 03月15日 12:26
好制度可以约束人性中的邪恶———-坏制度可以把人性中的邪恶释放、然后放大千百倍!
2010年 03月15日 12:51
我们的警察不是常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吗,你提高自己啊,难道你的“魔”就是刑讯逼供?悲哀!
2010年 03月15日 13:09
所以,我的理解是:别指望政府不贪腐。因为进去一个清清白白的人,一个月后出来的就是一“黑人”。政府脱胎于过去,不可能割断和过去的联系,那些寄希望于一夜之间让政府清廉起来的人,不是太书生气了吗?进一步说,中国的改革真的要一百年,现代化也许更久。过去那些东西不会那么一代人两代人能改变的。
2010年 03月15日 13:25
怀恋小时候课本上的警察叔叔···
2010年 03月15日 14:34
人民警察=人民打手?
2010年 03月15日 14:56
其实这些事情我也听说过,比如说用灯二十四小时照着你,不让你睡觉,一直审讯,或者用铁棍压在你身上,然后站在铁棍上踩,表面基本看不到痕迹,但是那叫一个痛呀。其实人性很多时候在外界环境的引导下很容易发生扭曲并从中获得快感,单单从个体教育的角度显然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我觉得更重要的还是说要让人权这样的宪法赋予的权利用制度去保证它得到切实的执行,因为在中国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法律和执行法律,是完全分开的,就是说执法之人在执法中也去违反法律,而面对这样的暴力机器,民众却似乎是没有条件并且惧于对其监督的,而有条件对这样的暴力机关进行监督的,却好像和他们是一家的,有时候觉得这个社会真的有些残酷。
2010年 03月15日 15:26
说清楚了是什么,没说清楚为什么
2010年 03月15日 15:27
黑暗
2010年 03月15日 16:54
一切都是制度的问题。制度好的话,就像上面那位朋友说的,会遏制人们的罪恶,制度不好就只会扩大,到最后直到制度的消亡。其实在历史上,今天的制度与以往我们批判的制度没有什么区别
2010年 03月15日 17:53
不是犯人狡猾 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和执行力度难以让人信任
交代和不交代 没有什么区别 法律是写在纸上的
这就是事情的根本
总之社会的信任基础已经破碎
2010年 03月15日 19:34
数千年的封建集权专制主义具有强大的惯性,虽然我们现在建立了代议制民主共和国,建立了现代的民主司法制度,但落后的封建思想、官老爷思想、贱民思想,还大量存在于我们的脑海中和记忆深处。
刑讯逼供既有制度安排的不妥之处,落后思想的余孽亦在其中作祟……
2010年 03月15日 19:36
這個其實要涉及到人性問題了
記得在哪里看到篇外國的進行路西法現象實驗的文章
雙方甚至都是大學生
就因為身份不同 后來實驗變成了地獄
2010年 03月15日 23:13
[...] 南方周末:实习生怎样学会刑讯逼供 [...]
2010年 03月16日 09:54
作为一个即将走入职场的大学生,时常因为看到以上社会的不平事而感到气愤,然而这些又确实是身为一个学生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那么我们都期待一个美好的未来,却不得不一头扎进社会这个大染缸,使自己的颜色褪尽。气愤一下就过了,我们也一下就改变了,只能一再地容忍而变得不那么激动了。
2010年 03月16日 10:37
连GM的机会你都没有,呵呵。毛泽东同志说了:“枪竿子里出政权”。这话一点都不假,放在全世界也是绝对正确的。
2010年 03月16日 10:38
人权何在?
2010年 03月16日 10:57
中国法治化进程才开始呢。。。一切会好的。。。
2010年 03月16日 12:30
从这个事例里可以看到两点:
一、一个原本善良平凡的学生到了单位里要变成心黑手辣以残民为乐的干吏,太容易了。可以想见,接受不直接动手打人,只间接害人的工作价值观,还要更容易。贪官奸商就是这么炼成的,工作需要嘛。
二、人性是软弱的,制度的用处,就是帮助软弱的人们更好的控制住天性里的黑暗面。所谓文明,意味着人类的群体自制,而这种自制是通过创立并实行优良制度实现的。只有意欲从人性黑暗面中取利的家伙,才会贬低制度的功用。愚民对谁有好处?
2010年 03月16日 13:30
中国的《刑诉法》在哭泣!
2010年 03月16日 16:31
傅记者说的是西政吧
2010年 03月16日 17:57
多种现象都可以归根为:中国注重人治,忽视法制。不要说制度不健全,有制度也不去执行。因为人治方式最简单,不受约束,容易快速得到结果。
2010年 03月16日 23:09
记得以前南方周末也发表过一篇文章,是说中国边境赌城,人们被骗出境外,拿金钱或是身体,乃至是别人的身体来赎回自由,否则就被活活整死。南方周末编者笔下的描述当时就令我毛骨悚然。然而再如何,警惕一些 ,离远一些总不会离自己那么近。可如今的刑讯逼供却是就在每个老百姓身边的魔爪,实在是不寒而栗。暴力是用力对付敌人和保护自身权益的。刑法是用来维护统治但是也是维护人权和尊严的。 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应该有仅作为人的道德和对同类的关怀乃至怜悯。然而有压力,有指标,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改变全局。因此,需要集体的力量和从深根处的反省~
2010年 03月16日 23:59
就整个社会了来说,个人是没有善恶之分的。社会善,人就善(指大多数人);社会恶,人就恶!二战中的德国人和日本人、文革中的居委会干部、前几年有罚款指标的交通警———-都能说明这个问题!
那么社会的善恶又是如何形成的?是这个社会的领导者的道德水准及管理部门根据领导者的意图所制定的政策(这在封建社会更为突出)。
2010年 03月17日 00:33
足见尼采所言不需,对残忍的渴望从来就没有从人身上蜕去过,因其是快乐的源泉
2010年 03月17日 07:52
这个操蛋的人类
2010年 03月17日 15:42
检查院是干嘛的?法院是干嘛的?如果它们跟政府是一家人,那我们就没啥奔头了~~~
2010年 03月17日 18:51
曾经国外某大学做过类似的实验,抽取一部分同学分为两组,一部分作为监狱在押的犯人,另一部分则作为看守者,几个月后,这些人就慢慢进入角色而忘记自己原来的身份,甚至看守者会认为自己的同学确实是坏人呢。的确,人的行为和态度与他扮演的社会角色有很大关联。
2010年 03月17日 19:02
是个爷们儿!
2010年 03月17日 19:04
央视记者问:“你是说你永远都相信人民警察?”———内蒙古逃狱事件采访路人。
2010年 03月17日 19:22
咱们学校的学生接受了四年的法学教育,最终依旧没有办法脱离违背程序正义的行径。
2010年 03月17日 19:37
md
黑暗!
2010年 03月17日 20:49
不能怪警察,制度使然。。。
谁想打?打出了事还是自己倒霉,没人会替他们扛,你会吗?那些受害者会吗?都不会。但如果不使点手段(不是说非要打),就这么问,问出来的能有几个?到最后这些人又流窜到社会上犯罪,还碰上你把你钱骗了,你要是知道了他之前是因为没被审出来而重新踏上社会的,你还是会骂:TMD 警察不干事。
并不是在为刑讯逼供找理由,大家都知道这个不好,但得改的除了警察,还有制度,司法独立,任重而道远。。。
2010年 03月17日 21:35
很奇怪南周发表的言论总是要把重庆扯到一起说,若重庆北培公安分局发生打死老头的事作者是听说的还是已见报道的?作为学者应该先查证有无此事,或者给重庆市ZF求证发生过此事没有,若只是听说的事就作为证据未免就有点不负责任了,尽管我也相信逼供的事可能存在。。。。
2010年 03月17日 21:47
我们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公平和正义!因为这个社会让我们心寒!
2010年 03月17日 22:30
关键在于辩方的力量太薄弱了!李庄一案影响很。。。
2010年 03月17日 23:03
从人性角度出发,让嫌疑人自已承认罪行就是不人道的,应该由公安机关拿出证据让他认罪,但是现在公安机关本就是为了方便才会严刑逼供,看来中国的司法制度还不足以让司法机关恪守那一份公平与正义。。。
2010年 03月18日 15:33
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2010年 03月18日 18:56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人权。人权在哪
2010年 03月19日 08:55
制度的暴力是比个人的暴力更可怕的一种力量。楼上说的著名实验发生在斯坦福大学心理系,的确发人深省。人所具有的从众心理和对社会等级、社会角色的趋向和认同远比我们想象的强大,因为教养和公德是习得的,对权力和集体的服从则是内禀的。
然而,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沦为环境的奴隶。那些能够面对可怕的制度守住自己道德底线的人、也就是我们所认为的英雄或者圣人之所以坚强,不在于他们受过怎样高尚的教育,而在于他们能够剥去笼罩在制度、符号、地位之上的权威表象,以审慎和客观的态度判断他人和自己的言行。换句话说,他们有着独立的思想,是自己言行的真正主人。
2010年 03月20日 18:23
当我们听到有人屈打而死,我们痛心疾首!
当我们听到换人逍遥法外,我们深恶痛绝!
怎样的决策才能弥补心灵的失落?也许这就是法律死而道德活的原因。
2010年 03月26日 13:34
当一位最高检查院副检查长发出这种追问时,我们又该质问什么呢?
2010年 03月26日 13:36
我说的不是话是无奈
2010年 03月27日 11:35
我都不想再看了,每看一次南方周末,就气愤一次,心堵得难受。
灭绝人性啊!!!!
2010年 03月27日 23:58
南方周末能让人看着出气,那说明写的是实话
当今我国虽然一直在提倡重视人权,也加入了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但是践踏人权的现象还是司空见惯的。什么时候能在每个人的心理都能形成尊重人权的思想了,我们的国家也就真正达到法治国家了
2010年 04月16日 17:20
我爱南方周末 ……
2010年 05月2日 15:25
您的那位师弟已经心理变态了。
2010年 05月31日 19:40
解决刑讯逼供最根本的是要给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但这样又必然会造成警察破案率的大幅降低,也会必然引起人民的不满。所以说这也算一个悖论吧。。。
2011年 01月8日 16:10
我想如果没的刑讯逼供,那破案率肯定很低~~